关于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的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3-09-11 浏览:1 作者:金属材料 分类:金属材料

  【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东谢岗)应急罚〔2023〕24号】,触及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该厂存在未采纳必定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体系选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

  2023年4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查看,经查看发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存在未采纳必定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体系选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

  2023年4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查看,经查看发现,东莞市谢岗吉通五金加工厂存在未采纳必定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1号除尘体系选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以上现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行政处罚自在裁量规范(试行)》第31项的规则,决议给予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