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一厂子因环保问题被罚款

时间:2023-09-07 浏览:1 作者:螺丝/螺母 分类:螺丝/螺母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6日公布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大气污染、固态废料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其中,霸州一家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榜,被罚2万元。

  案件一:廊坊绿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堆存生产原料案。

  廊坊绿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安镇小广安村,主要生产干拌复合轻集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堆存生产原料,大城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大城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万元整。

  案件二:廊坊翔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线入料口未设置密闭空间,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即排放污染物案。

  廊坊翔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现代制造业工业园,主要是做岩棉生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线原料入口未设置密闭空间,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即排放污染物,大城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大城分局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2019年10月9日,该企业已缴纳罚款12万元整。并完成对原料入口的密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企业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文安县庚硕五金冲压件加工厂,位于文安镇吉村,从事五金行业,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反环评制度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文安县芮沃长茂种养专业合作社,位于赵各庄镇赵各庄村,从事养殖行业,涉嫌未备先投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法》第十六条,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案件六:廊坊市优尼盛世印务有限公司存放显影液水井未设置危废标识,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导致显影液流失到厂区外侧案。

  2019年11月17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检查廊坊市优尼盛世印务有限公司,发现该单位存放显影液水井未设置危废标识,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导致显影液流失到厂区外侧,随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对廊坊市优尼盛世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廊坊市优尼盛世印务有限公司,位于龙河园区王常甫村,从事纸制品印刷,该单位存放显影液水井未设置危废标识,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导致显影液流失到厂区外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款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一款第一项,安次区分局对该企业罚款3万元整。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帮扶组于2019年8月4日对该公司做现场帮扶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但该公司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河分局帮扶组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0月30日,三河分局再次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仍未完成备案,正在申请专家评审。三河分局现场对该企业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